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应按《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15〕2号)中印发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五)点的规定,在办妥抵押登记后,方可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如发现有贷款业务承办机构违反此规定的,我中心将通报批评并暂停其机构的受理业务资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2日
(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