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咨询:

139-2238-9209

政策法规

住房公积金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住房公积金
广州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6-3-31 23:49:01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决策管理职责。管委会现有委员30名,2015年审议通过了《广州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公报》和《广州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2015年审议并通过的主要住房公积金政策(议案)如下:
序号
事项
1
《关于调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意见》
2
《2013、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情况和2015年度业务收支计划及增值收益安排》
3
《关于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方案的报告》
4
《关于申请试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的请示》
5
《关于申请试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请示》
6
《关于增加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和广发银行广州分行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的意见》
7
《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预算的报告》
8
《关于暂不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意见》
9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意见》
10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计提方式的意见》
11
《关于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意见》
12
《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广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副局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部、会计部、归集部、贷款审批部、审计稽查部、信息技术部和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等8个部室,下辖广州铁路分中心、番禺办事处、花都办事处、从化办事处、增城办事处、越秀管理部、荔湾管理部、海珠管理部、天河管理部、白云管理部、黄埔管理部、萝岗管理部、南沙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中心建有自主业务系统,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12家,比上年新增1家。2015年实缴单位68913家,实缴职工301.22万人,缴存580.12亿元,同比增长10.55 %。当年新开户单位10924 家, 新开户职工72.60万人,净增单位10629 家,净增职工44.64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3869.21亿元,缴存余额1258.8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7.64 %、11.72 %。
    (二)提取:2015年提取448.07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77.24%,比上年同期增加3.47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2610.40亿元,同比增长20.72 %。
    (三)个人住房贷款:中心建立了自主业务系统,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17 家,跟上年持平。
    2015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201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3.29万笔 171.67亿元,同比降低14.32 %、9.06 %。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2.51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60万笔 1557.73亿元,贷款余额965.42亿元,同比增长8.59 %、 12.39 %、8.93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6.69 %,比上年同期减少1.96个百分点。
   (四)购买国债:2015年,并未购买国债。当年兑付国债0.50亿元,国债余额2.95 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50 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 106.96亿元,均为1年以上定期存款。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76.93 %,比上年同期减少2.0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5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 625,801.95万元,同比增长23.39%。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34,888.9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87,559.41万元,国债利息收入3,353.64万元,其他收入0.002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5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48,091.35万元,同比降低37.32 %。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120,233.97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8,384.8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9,428.64 万元,其他支出43.94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5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477,710.60万元,同比增长76.33 %。增值收益率4.03 %,比上年同期增加1.4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38,172.4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960.87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960.87万元,提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2,786.30万元,上缴财政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2,786.30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2,150.64万元,累计上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88,141.9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5年,管理费用支出10,475.83万元,同比增长5.4%。其中,人员经费3,556.17万元,公用经费374.43万元,专项经费6,545.2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6020.42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6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 %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92,150.6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99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3.13 %。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5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3104.73万元,与去年持平。
    产生的时间和原因如下:在上世纪90年代全国各地公积金中心建立初期,各地公积金中心发放的多为单位建房贷款,作为一种“以贷促缴”的有效手段,当时在全国属普遍做法。1992年广州市政府《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试行办法》、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广州市政府《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例》等国家部委和地方的法规条例均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发放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安居工程贷款和建设单位职工住房贷款。原广东省房改办、原广州市房改办为使资金保值增值,在90年代利用住房公积金积极支持解困房(安居工程)建设,累计向市解困房(安居工程)、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单位安居工程发放建设贷款约25.9亿元。2003年机构改革后,原广东省房改办、原广州市房改办的债权债务归于我中心,由我中心负责逾期项目贷款的追收工作,目前贷款本金已全部收回,但由于历史原因,尚余3104.73万元挂账利息未回收,其中建设银行2978.98万元、增城旧改办125.74万元。
    2015年的处置措施及进展如下:1.就增城旧改办125.74万元挂账利息向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函催收,增城房管局复函称实际受款单位增城市新塘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处于停滞状态,没有经营收入,无力偿还欠款,增城财政局也没有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还款。2.对建设银行2978.98万元挂账利息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诉讼程序未完结。3.协调有关部门,继续推进追收工作。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提取业务:2015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47.54万笔448.07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40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0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9.77 %,租赁住房占0.14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60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49.07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3.8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53 %,其他占4.51%)。
   (二)住房贡献率:201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06.83%,比上年同期减少2.9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缴存贷款业务进入机构变更情况
   
2015年增加了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作为归集业务承办银行,优化了业务承办网点的分布,进一步方便单位、职工办理业务。
 
   (二)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缴存年度,根据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应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缴存基数上限确定为30935元,缴存比例范围仍为5%-20%,由单位、职工自行选择(职工缴存比例不低于单位比例)。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扩大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广州银发〔2015〕71号)、《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广州银发〔2015〕154号)、《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的通知》(广州银发〔2015〕172号)、《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广州银发〔2015〕197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广州银发〔2015〕233号)的要求,先后五次调整了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具体如下:
201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单位:年利率%)
调整日期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当年缴存
上年结转
五年以下(含五年)
五年以上
3月1日
0.35
2.1
3.5
4
5月11日
0.35
1.85
3.25
3.75
6月28日
0.35
1.6
3
3.5
8月26日
0.35
1.35
2.75
3.25
10月24日
0.35
1.1
2.75
3.25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10月26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现行的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现行的8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
 
   (五)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2015年7月24日,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项目正式启动。广清互贷业务由广州中心提供帮扶贷款资金,广州中心贷款系统跨地区延伸至清远市承办银行,两地住房公积金实现互贷互认。截至到2015年年底共发放贷款6笔,发放金额194.7万元。
    2015年10月26日,对外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展异地贷款业务。自2015年10月26日政策发布实施至12月底期间,共发放异地贷款49笔,发放金额3198.7万元。
    2015年10月26日对外正式实施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截至到2015年底共有1978名职工申请了公积金贴息贷款,已有54笔成功放款。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放宽提取政策。以进一步支持中低收入职工住房消费为出发点,在充分考虑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于2015年12月25日出台新政策放宽租房提取条件,职工仅凭本市无房证明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房租,每月600元。
    2.调整贷款条件。自2015年6月8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1)放宽贷款申请条件:职工不区分户籍性质,在广州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降低首付比例: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调整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计算公式为: 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此外,还提高了二手住房的可贷年限标准。二手住房楼龄与贷款年限之和由过去的35年提高至40年。
   (七)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为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提升用户体验,广州于2015年11月26日正式推出了公积金手机APP及微信公众号服务,通过该平台实现了个人账户基本信息查询,公积金提取申请、偿还逾期贷款、申请提前还款、申请提前结清等业务的移动办理。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5年,全年共对785个逾期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进行了督缴,对51个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对6117名职工投诉单位少缴、未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进行立案处理,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补缴及处罚案件1697宗。
    注: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数据如有变化,以审计结论为准。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31日


(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返 回
上一篇:广州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管理的通知
下一篇:暂无记录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州建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656号CFC广州汇金中心2801室(邮编:510620) 业务咨询:139-2238-9209
Copyright kinfonghr.com All Right Reserved 粤ICP备130784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