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地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解决广州市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倒挂问题的通知》:http://10.194.212.88:8080/publicfiles/rsj/pub/gzshrss/zcfg/shbxyzgfl/201412/t20141202_222314.htm
一、什么是养老待遇倒挂?
养老待遇倒挂指的是2006年7月后,在同一缴费年限、同一缴费水平的情况下,早一社保年度退休的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比迟一社保年度退休的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要高。主要原因在于养老金年度调整幅度高于养老金自然增长的幅度。
所谓养老金自然增长,是指每年6月前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其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是上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而7月后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其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是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于每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加,新一社保年度(当年7月至次年6月)新增退休人员首次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一般高于上一社保年度退休人员首次计发的基本养老金,这属于自然增长。
养老金的年度调整,是为上一社保年度及之前的退休人员加发养老金。在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相同的情况下,若年度调整增长的幅度与养老金自然增长的幅度基本一致,那么前后两个社保年度之间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也可保持基本一致;若年度调整增长的幅度高于养老金自然增长的幅度,那么早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将会明显高于新一社保年度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此现象即为“养老金倒挂”。
从2006年起,国家和省连续多年大幅度增加养老金水平,使得每年的养老金年度调整幅度都高于养老金自然增长的幅度,因此,从这个时间起,形成了养老金倒挂问题。
我市在2014年出台《关于解决广州市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倒挂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50号),基本解决本市2006年7月至2013年6月退休人员待遇倒挂问题。
但由于近年国家年度调整的增幅仍高于新年度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自然增幅,本市2013年7月及以后各年度新增退休人员待遇仍存在倒挂的问题。因此,我们在对2013年至2016年6月间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进行测算,制定了解决的方案,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市人民政府批准,印发了《关于解决2013至2014社保年度广州市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穗人社规〔2016〕2号,下称市2号文)、《关于解决2015社保年度广州市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穗人社规〔2016〕3号,下称市3号文)(以下统称2份通知),进一步解决2013年7月至2016年6月间部分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倒挂的问题。
二、待遇分布情况如何?
经分析,养老待遇分布存在不同的情形。
按缴费年限进行区分,不同缴费年限群体由于年度调整幅度与自然增长幅度的不同,反映出来的“倒挂”情况也各不相同。一般来说,缴费年限比较短(25年以下)的群体,由于其养老金自然增长的幅度会更小一些(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越短,基础养老金越少;反之,缴费年限越长,基础养老金越多),因而其“倒挂”的情况比较明显;缴费年限比较长(35年及以上)的群体,由于其养老金自然增长的幅度大一些,因而其“倒挂”情况则不明显,个别人甚至不存在“倒挂”的问题。此外,由于退休时点和退休时的年龄各有不同,因此个体之间的倒挂情况也有所不同。
三、本次解决“倒挂”问题的原则是什么?
一是贯彻省人社厅在2012年出台《关于解决省直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22号,以下简称省22号文)的文件精神,按制定省22号文“定额、定比、系数”(合称“三要素”)的办法,参考我市50号文的执行情况,进一步优化、完善“三要素”,出台2份通知解决我市的养老待遇倒挂问题,使2013年7月至2016年6月间新增退休的同等缴费水平、同等缴费年限的人员,其待遇水平基本趋于一致。
二是不重复享受。按市2号文计算的解决倒挂情况的结果,要与原我市解决倒挂问题8号文的结果进行对比,按就高不就低的办法处理:市2号文高的,予以补差;8号文高的,高出的部分作为地方保留津贴。
三是继续解决新增退休人员的待遇倒挂问题。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要求,2015年7月后不再执行8号文。对于2015年7月后退休的人员,我们经过测算发现其养老待遇仍然存在倒挂的问题,而且没有8号文加发的待遇,因此市3号文通过直接加发待遇的办法来解决。
四、2份通知的各个参数值是怎么得来的?
2份通知各个参数值是参照省22号文确定“三要素”参数值的基本原理,并结合广州养老待遇实际分布情况,按照“同等条件下待遇基本趋于一致”的原则,经过反复多次的测算、拟合、验算、分析等,以使得同类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在调整后基本趋于一致。
五、这次调整为何出现不同的情况?
一是由于2份通知的原则是使同类人员养老待遇水平基本趋于一致。因此,在同类人员中,调整前待遇水平相对较低的,这次调整提高的幅度相对会高一些;调整前待遇水平相对较高的,这次调整提高的幅度相对会少一些,或者不调整。
二是由于我市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间退休的人员已从首次领取养老金时按市8号文加发了535元/月的待遇。因此,对于这部分人员从首次领取养老金之月起,市2号文的计算结果还需要与8号文进行比较,不能重复享受:如果市2号文待遇高于市8号文待遇的,就是当时未能完全解决倒挂问题,这次要按2号文补齐;如果市8号文待遇高于市2号文待遇的,说明市8号文已经提前解决了倒挂问题,不存在补发的问题,按政策规定比市2号文待遇高的部分转为地方保留津贴,不纳入今后养老金调整基数。
三是由于我市2015年7月后退休的人员与之前退休的人员间存在倒挂问题,同样需要解决。而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要求,不再按照8号文的规定对这部分人员加发待遇(535元)。因此对于2015年7月后退休的人员采取直接加发待遇的方式解决。
六、补发待遇具体如何计算?
(一)对于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退休的人员。
第一步:先计算市2号文待遇(A)。
A=定额金额=770元(或905元)×系数
说明:(一)定额的数值可根据本人的退休时间在市2号文中查到;系数根据本人的退休时间、缴费年限在市2号文附件2中查到。(二)市2号文从首次领取养老金之月起发放,并参与历年的养老金年度调整。
第二步:将市2号文待遇(A)与市8号文待遇(B)进行比较。
1、若市2号文待遇 高于 市8号文待遇
补发金额C=A-B
由于市2号文待遇(A)参与历年调整,并且调整增加的待遇又参与下一年的年度调整,因此,每年的A值都是不同的;市8号文待遇(B)也参与历年的调整,每年的B值也是不同的。因此,计算历年补发待遇的月标准C时,应是当年的A值减去当年的B值。
对于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退休的人员,我市是从首次领取养老金之月起发放市8号文待遇,且A与B在同一年的年度调整比例是一样的,因此,可以将每年C值的计算,简化为:
补发待遇的月标准C,是将A减去B的差额再乘以该人员参与的年度调整的定比加发比例。
补差C参与历年的年度调整,即为历年的A与B的差额。
2、若市8号文待遇 高于 市2号文待遇
C=B-A,转为地方保留津贴,不需计算第三步。
第三步:计算补发总额。
将历年差额C值相加,即为今次补发总额。
(二)对于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退休的人员。
直接按照市3号文的标准加发待遇,不需要对比。
七、补发的待遇为何有多有少?
从第六点具体计发办法可见,补发待遇的多少与退休人员的退休时间、缴费年限长短、市8号文解决倒挂的程度等因素相关。
由于每位退休人员的退休时点各不相同,缴费年限不同,其倒挂的情况不相同,且市8号文解决其原倒挂问题的程度不同,因此,补发的金额有所不同。
对于市8号文已解决了其倒挂问题的退休人员,则不存在补发的问题,其市8号文高出市2号文的部分,作为地方保留津贴。
八、调整的待遇会不会算错?
首先说明,这次调整发放到各位退休人员手中的金额没有错,请大家放心!
此次计发的数额,严格按照政策执行,并经过人工、计算机的验证,不存在计发错误的问题。虽然计算过程复杂,但结果是准确的。
大家都很关心自己的待遇,都想知道自己的待遇是怎么算出来的,可通过如下几个渠道获取告知书和相关信息:
1、登录广州市人社局的门户网页进行查询和打印(网址:http://10.194.212.88:8080/publicfiles/rsj/pub/gzshrss/index.html);
关于网上信息查询的路径。登陆广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通过“便民服务”栏目中的“个人社会保险查询”进入网上办事大厅,通过输入个人帐号、密码登陆网上办事大厅。其中个人账户为本人二代身份证号码,密码为退休人员自行设定,若没有变更过,则初始密码为本人10位数的社会保险个人编号。社会保险个人编号不足10位的,前面加1,中间补0补齐10位。为保障参保人的信息安全,如果退休人员是第一次登陆,则系统弹出注册校验框,提示并要求进行信息校验,请退休人员按照提示完成校验和初始密码修改,校验通过才可完成后续操作。
2、到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前台、街镇基层服务平台或者自助打印机进行打印。
3、对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具有地方保留津贴的企业退休人员,我们还将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方式发放纸质告知书。
退休人员在认真阅读了文件和调整明细的计算过程之后,如还有疑问的,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渠道进行咨询:
1、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的“政民互动”频道进行咨询;
2、拨打热线电话12345、12333咨询;
3、到各区社保经办机构、退管服务机构或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咨询。
案例分析
例一:
黄女士, 2014年11月退休,缴费年限25年8个月。当前养老保险待遇为2594元/月(其中,基本养老金2059元,市8号文待遇535元/月)
分析:黄女士属2号文适用对象,按2号文计算如下:
1、计算定额金额(A)
A=定额金额=905元×系数
=905×76.93%
=696.22(元/月)
2、比较定额金额与市8号文待遇
(1)因为定额金额(A)大于市8号文待遇(B)
计算两者差额 C=A-B=696.22-535=161.22(元/月)
(2)从首次领取养老金时补发,并参与年度调整。
2014年补发月标准=161.22(元)(2014年12月)
2015年补发月标准
=2014年补发月标准×(1+2015年普调定比)
=161.22×(1+5%)=169.28(元)(2015年1月至今)
3、计算补发金额(单位:元、月)
| 补发月标准 | 补发时段 | 补发月数 | 补发金额 |
2014年补发待遇 | 161.22 | 2014.12-2014.12 | 1 | 161.22 |
2015年补发待遇 | 169.28 | 2015.01-2015.12 | 12 | 2031.36 |
2016年补发待遇 | 169.28 | 2016.01-2016.09 | 9 | 1523.52 |
补发合计 | 3716.1 |
调待后的月定期待遇= 2763.28元
例二:
王先生,2014年12月退休,缴费年限44年1个月。当前养老待遇为4092.85元/月(其中,基本养老金3557.85元,市8号文待遇535元/月)
分析:王先生属2号文适用对象,按2号文计算如下:
1、计算定额金额(A)
A=定额金额=905元×系数(查表)
=905×34.61%
=313.22(元/月)
2、比较定额金额与市8号文待遇
因为市8号文待遇(B)大于定额金额(A)
计算两者差额 C=B-A
=535-313.22
=221.78(元/月) 记为地方保留津贴。
3、养老保险待遇变化情况
调整后待遇=基本养老金+定额金额+地方保留津贴
=3557.85+313.22+221.78
=4092.85(元/月)
调整前后王先生养老保险待遇不变。
例三:
陈女士,2015年11月退休,缴费年限19年8个月。当前养老保险待遇为1260.87元/月。
分析:陈女士属3号文适用对象,按32号文计算如下:
1、计算加发金额
加发金额=1070元×系数(查表)
=1070元×82.91%
=887.14(元/月)
2、计算补发总额
| 补发月标准 | 补发时段 | 补发月数 | 补发金额 |
2015年补发待遇 | 887.14 | 2015.12-2015.12 | 1 | 887.14 |
2016年补发待遇 | 887.14 | 2016.01-2016.09 | 9 | 7984.26 |
补发合计 | 8871.40 |
3、养老保险待遇变化情况
调整后待遇=调整前待遇+加发金额
=1260.87+887.14
=2148.01(元/月)
例四:
沈先生,2015年10月退休,缴费年限40年。当前养老保险待遇为3203.95元/月。
分析:沈先生属3号文适用对象,按3号文计算如下:
1、计算加发金额
加发金额=1070元×系数(查表)
=1070元×31.41%=336.09(元/月)
2、计算补发总额
| 补发月标准 | 补发时段 | 补发月数 | 补发金额 |
2015年补发待遇 | 336.09 | 2015.11-2015.12 | 2 | 672.18 |
2016年补发待遇 | 336.09 | 2016.01-2016.09 | 9 | 3024.81 |
补发合计 | 3696.99 |
3、养老保险待遇变化情况
调整后待遇=调整前待遇+加发金额
=3203.95+336.09
=3540.04(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