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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广州单位医疗比例下调至5.5%
发布时间: 2019-5-21 17:54:46
  • 统一编号: GZ0320190088
  • 文  号: 穗医保规字〔2019〕3号
  • 实施日期: 2019年07月01日
  • 失效日期: 2022年06月30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
  • 文件状态: 有效
  •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

    保险缴费率的通知

     

    穗医保规字〔2019〕3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减轻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的缴费负担,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67号)、《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施行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5.5%,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7.5%。
        二、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8〕14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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