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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16-4-1 16:03:36
一、             住房公积金贷款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2.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缴存认定标准
1.职工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至发放贷款期间,缴存账户状态应保持正常缴存状态。
2.职工是否足额缴存以缴存基数为准,职工不需要提供个人收入证明。
3.各业务网点在受理面签时负责审核职工是否连续、足额缴存。
4.职工从申请至放款前按月、足额、连续缴存视为正常缴存,在6个月(含)以内出现补缴、一个月多次缴存等非正常缴存情况,需扫描单位补缴证明等材料,审批通过后才能继续申请和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不予贷款情形(适用于普通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贴息贷款):
1.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
2.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及低密度商品住房;
3.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限制贷款情形(适用于普通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贴息贷款):
1.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全额退款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3.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住房贷款逾期6期(含)以上,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原件)
(二)   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三)   婚姻情况证明;(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四)   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定金收据;(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五)   收入证明、供楼账户(借款人提供的供楼账号必须是用18位身份证开立的本地银行账号);(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六)   《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七)   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四、             承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理网点
(一)中心受理网点
1.天河区
咨询电话:85503869
面签电话:85503925
抵押办理:85503507
服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3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14:00—17:00
2.荔湾区
咨询电话:81304063
服务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康王北路1024号2层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14:00—17:00
3.黄埔区
咨询电话:暂无
服务地址:黄埔区黄埔东路302号黄埔花园裙楼2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14:00—17:00
4.增城
咨询电话:82689080(新塘)32851277(荔城)
服务地址:新塘镇荔新13路73号新塘公积金分理处(农商银行)2楼;荔城街荔园路1号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14:30—17:00
5.花都
咨询电话:36925521
面签电话:36935112
抵押办理:86707496
服务地址: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1号信合大厦南座5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14:30—17:00
6.番禺
咨询电话:34606606 
服务地址:番禺区德兴路37、39号2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14:30-17:00
7.从化
咨询电话:37900985
办理抵押:37900913
服务地址:从化市街口河滨南路93号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14:30-17:00
8.海珠区
咨询电话:34066210
服务地址:新港西路162号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
9.白云区
咨询电话:36549491
服务地址:白云区机场路1438号正阳大厦2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
10.南沙区
咨询电话:31150577
服务地址:南沙区进港大道22号39单元(金莎广场二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
(二)银行受理网点
目前可以办理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广州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排名不分先后)。
    申请人可到上述银行在广州市的分(支)行(业务网点)办理和咨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五、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职工购买一手期房,应向受托银行网点提出申请,并在相应网点办理贷款手续。办理流程:
(二)职工购买一手现房或二手住房,应向公积金中心网点提出申请,并在公积金中心网点办理贷款手续。办理流程:
 
六、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时限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职工按要求提交文件资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完贷款手续。即当职工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但不包括在银行、交易部门、开发商办理手续的时间。 
 
七、             贷款可贷额度计算
(一)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2.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3.不高于参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确定的贷款额度
(1)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2)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3)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4.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1.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
“认房”以房管局档案馆查册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2.《报告》上记载未结清贷款需要借款人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如果购房地址与《证明》一致,视为1套计算。
3.非夫妻关系的购房人家庭已购房套数,以购房人中购房套数最多的作为计算起点。
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均要提供《证明》及《报告》。
5.所有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八、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二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贷款期限与楼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
(二)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退休年龄一般按照男性60岁,女性55岁计算。
(三)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贷款期限最长的计算。
 
九、             组合贷款的首付款要求
职工就同一房产申请组合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需要同时符合商业贷款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求。
 
十、             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向广州公积金中心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
 
十一、 还款方式
    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
   (一)等额本金还款法。这种方法第一个月还款额最高,以后逐月减少,所以这种方法常被称为“递减法”。 
   (二)等额本息还款法。这种还款法是按照贷款期限把贷款本息分成若干个等份,每个月还款额度相同,所以这种方法常被称为“等额法”。
    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还款方式。

十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利率实行一年一定。贷款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期限在1年以内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档次法定贷款利率计息。
 
十三、 申请提前还款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提前还款日期为每月的固定还款日,当月提前还款不成功,可在下月再次申请。
(一)办理流程:
1.一次性归还本息:借款人填写提前还款申请表→受理网点审批→中心审批→偿还贷款本息→提前还款申请表送至公积金中心留档。
2.提前部分还贷:借款人填写提前还款申请表并提供要件材料→确定提前还贷金额和提前还贷日期→受理网点审批→中心审批→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提前还款申请表送至公积金中心留档。
(二)申请条件:
1.该笔贷款已成功放款且还款时间满1年以上;
2.申请人当前状态下没有逾期;
3.申请人在提前还款申请表上签名确认,受理网点加意见、盖章;
4.申请人提前还款由于还款账户余额不足而造成扣款不成功的,需再次申请。
(三)申请时间:在固定还款日及前后2天以外的时间内提出申请5天限制期)
(四)办理地点:各受理网点
 
十四、 申请展期
(一) 借款人在以下情况可申请展期:
 1.收入情况严重下降;
2.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等情况。
(二)按以下要求申请:
1.展期后不能超过最高贷款期限;
2.借款人提供需要展期的书面材料;
3.在还款满1年后才可提出申请;
4.在固定还款日及前后1日以外的时间提出申请(3天限制期);
5.借款人需填写展期申请表,本人签名确认及受理网点加意见、盖章;
6.审核通过后,即时按新的还款期限计算月供款。
 
十五、 申请缩期
借款人如需申请缩短贷款期限,按以下要求申请:
(一)可单独提出缩期申请,也可与部分提前还款一并提出申请;
(二)还款满1年后才可提出申请;
(三)在固定还款日及前后2天以外的时间内提出申请(5天限制期)
(四)借款人需填写缩期/部分提前还款申请表,本人签名确认及受理网点加意见、盖章;
(五)审核通过后,当月正常还款成功后,下一个还款月按新的还款期限计算月供款。
 
十六、 申请还逾期
借款人如需要偿还逾期贷款,按以下要求申请:
(一)   确保账户足额;
(二)   与受理网点联系,由受理网点经办人员在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中申请还逾期操作;
(三)   在固定还款日及前后1日以外的时间提出申请(3天限制期)
(四)   可申请偿还1期或全部逾期贷款。
 
十七、 申请更换供楼账号
借款人如需要更换供楼账号,按以下要求申请:
(一)   只能更换主申请人的供楼账号;
(二)   借款人需填写一般变更申请表,本人签名确认及受理网点加意见、盖章;
(三)   借款人提供新的供楼账号,并扫描至系统中;
(四)   在成功放款后才可提出变更申请;
(五)   在固定还款日及前2天以外的时间提出申请(3天限制期);
(六)   审核通过后,即时按新的供楼账户执行。
 
十八、 申请变更还款方式
借款人如需要变更还款方式,按以下要求申请:
(一)在成功放款后可提出变更申请;
(二)借款人需填写一般变更申请表,本人签名确认及受理网点加意见、盖章;
(三)在固定还款日及前后1日以外的时间提出申请(3天限制期)
(四)审核通过后,即时按新的还款方式计算月供款。
 
十九、 申请变更联系方式或通讯地址
借款人如需要变更联系方式或通讯地址,可按以下要求申请:
(一)借款人联系受理网点,向受理网点提出变更申请;
(二)由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在贷款业务系统“贷前变更—一般信息修改”中修改。
(三)操作后即时生效。
 
二十、 家庭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上浮适用期限
根据《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该笔贷款使用的上浮利率适用于从起息日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期间。
 
二十一、     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要求
    已办理转移登记(即交易过户)或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二手楼均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贷款流程,只有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借款人才能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手续,否则公积金中心不受理此类贷款申请。
 
二十二、     异地贷款政策
从2015年10月26日开始,广州公积金中心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一)贷款申请
1.贷款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
(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
(3)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2.办理流程
(1)职工向缴存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职工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4楼)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向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规定为缴存职工办理贷款审核审批手续。
(二)申请出具缴存证明
缴存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向我中心天河管理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12号2楼)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由天河管理部按规定办理。
 
二十三、     贴息贷款
从2015年10月26日开始,广州公积金中心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政策。
()受理网点
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承办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3家,即日起3家承办银行的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网点可正式受理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
()贴息对象
贴息贷款申请对象是我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广州新购买自住住房,并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
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可自愿选择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贴息贷款;公积金贴息贷款的借款人,视同为使用公积金贷款,适用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规定。
()贴息规则
1.公积金贷款贴息遵循“先付后贴”的原则。借款人先按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归还贷款本息,贴息款项由公积金中心在还款次月委托承办银行转入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商业贷款利率超过国家基准贷款利率的部分不予以贴息。
2.借款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积金中心有权终止贴息,且本笔公积金贴息贷款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或银行提供虚假、失效、非法的资料申请贷款的;
(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发生贷款逾期的;
(3)借款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失踪,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无人代其偿还债务的;
(4)抵押房屋被有关司法机关依法限制、处置的。
3.3家承办银行只受理商业性和公积金贴息的组合贷款,其它贷款条件按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规定
广州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其他规定,请详见《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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