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
事项名称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
服务对象 | 个人 企业 |
办理依据 | 转出省内: 1.《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76号) 2.《 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责任分担与转移基金管理办法 》(粤劳社函〔2008〕2092 号) 转出省外: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
办理条件 | 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跨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省内) |
办理程序 | 转出省内:(一)在广州市地税部门办理停保后,参保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原参保单位代办还需提供社保登记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保人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该函通过省转移平台上传至广州市,纸质函件不再交收。 (四)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下载联系函并办理转出手续,通过省转移平台上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并转出基金。 (五)基金到账后,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下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审核无误后,办理转入确认业务。 转出省外:(一)在广州市地税部门办理停保后,参保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原参保单位代办还需提供社保登记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保人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该函可以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直接邮寄给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也可以由参保人携带至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四)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办理转出手续,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转出基金。该表可以由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直接邮寄给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也可以由参保人携带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五)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且基金到账后,办理转入确认业务。 |
所需材料 | 1.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原参保单位代办还需提供社保登记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12345 |
手工办理方式 | |
受理部门 | 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受理地点 | 广州市白云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118号一楼、二楼 广州市荔湾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20号之一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德政中路龙腾里10号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37号金龙大厦11楼 广州市萝岗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萝岗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B区 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 广州市天河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 番禺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番禺市桥平康路48号三号楼一、二层 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花都区新华镇公益大道兰花路2号 增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增城区荔城街荔兴路18号广发行6楼 从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从化区河滨南路43号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黄阁镇:黄阁镇黄阁大道148号政务服务中心7、8号窗 横沥镇:兆丰路3号镇政府一楼4号窗 万顷沙镇:万顷沙镇新垦康华路7号政务中心 东涌镇:东涌镇吉祥东路4号 大岗镇:大岗镇豪岗大道13号综治维稳中心3楼 榄核镇:榄核镇民生路47-55号一楼 南沙街:南沙区进港大道南沙街道办事处会议中心旁 珠江街:珠江街新广六路16号(珠江人家) 龙穴街:龙穴街龙穴路1号(龙穴街政务服务中心) |
受理时间 | 白云区社保:上午 8:30-12:00,下午14:00-17:30 海珠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荔湾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萝岗区社保:上午:8:45—11:45,下午:13:30—16:45 黄埔区社保: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星期五下午3:00业务学习 天河区社保: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越秀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花都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番禺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从化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增城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增城区农保: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 南沙区社保: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南沙区珠江街: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横沥镇: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南沙街:上午9:00-12点,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龙穴街: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黄阁镇: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万顷沙镇: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南沙区东涌镇: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大岗镇: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榄核镇: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周六、周日不办公,每月初两个工作日为进行月结日,可受理咨询,不进行系统业务操作 |
资料转递途径 | 自行办理的资料直接送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前台 |
办理期限 | 1.凭证打印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取受理制) 2.收到正确的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转移信息表并转出资金。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