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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发布时间: 2016-3-31 15:53:30

部门名称

区社保经办机构

事项名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服务对象

个人 企业

办理依据

1.《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76 号)

2.《 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责任分担与转移基金管理办法 》(粤劳社函﹝2008﹞2092 号)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

1、参保人在广州市继续就业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参保人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

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在广州新就业参保后,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广州的,应向原参保地(转出地)社保机构索取近期打印的有社保机构公章的参保凭证,确认本人参保信息准确性。

2、参保人员在广州市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由本人向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应按上述第三点的内容提供资料。

3、经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资料齐全、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 》。该函通过省转移平台上传至转出地,纸质函件不再交收。

4、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通过省转移平台上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并转出基金。基金到账后,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下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审核无误后,办理转入确认业务。

所需材料

申请转入时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转出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近期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3、用人单位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发生两地重复缴费办理退款需提供本人的广州市工行、农行或建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若参保人不能提供银行存折,只能提供银行卡的,需同时提供银行开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2345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区社保经办机构

受理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118号一楼、二楼

广州市荔湾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20号之一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德政中路龙腾里10号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37号金龙大厦11楼

广州市萝岗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萝岗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B区

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

广州市天河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

番禺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番禺市桥平康路48号三号楼一、二层

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花都区新华镇公益大道兰花路2号

增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增城区荔城街荔兴路18号广发行6楼

从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从化区河滨南路43号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黄阁镇:黄阁镇黄阁大道148号政务服务中心7、8号窗

横沥镇:兆丰路3号镇政府一楼4号窗

万顷沙镇:万顷沙镇新垦康华路7号政务中心

东涌镇:东涌镇吉祥东路4号

大岗镇:大岗镇豪岗大道13号综治维稳中心3楼

榄核镇:榄核镇民生路47-55号一楼

南沙街:南沙区进港大道南沙街道办事处会议中心旁

珠江街:珠江街新广六路16号(珠江人家)

龙穴街:龙穴街龙穴路1号(龙穴街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

白云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海珠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荔湾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萝岗区社保:上午:8:45—11:45,下午:13:30—16:45

黄埔区社保: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星期五下午3:00业务学习

天河区社保: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越秀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花都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番禺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从化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增城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增城区农保: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

南沙区社保: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南沙区珠江街:上午09:00-12:00,下午 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横沥镇: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南沙街:上午9:00-12点,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龙穴街: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黄阁镇: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万顷沙镇: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南沙区东涌镇: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大岗镇: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榄核镇: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周六、周日不办公,每月初两个工作日为进行月结日,可受理咨询,不进行系统业务操作

资料转递途径

无需转递

办理期限

1.在参保人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审核条件和资料,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联系函,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

  2.在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信息表和资金后,审核信息无误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接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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