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文件(穗公积金中心(2016)33号文)要求,自2016年7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基数作出如下调整:
1、缴存比例上限:由原来的20%调整为12%(即最高不超过12%),
2、缴存比例下限:仍维持5%不变,
3、最高缴存基数:由30395元调整为广州市2015年城镇职工在岗平均工资6764元的3倍即20292元。
注:经济效益好的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92元的,暂可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社平工资6764元的5倍即33820元。
4、最低缴存基数:仍维持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不变。
即:
项目 | 基数下限 | 基数上限 |
缴存基数 | 1895 | 20292 |
缴存比例 | 建方公司缴存比例 5%、8%、10%、12%(可选择任一比例) |
来源: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5dfb2f5c33ca94b00136c4d394300067/2016-07-01/article_2c903250546cf2360155a5d945f816a0/2c903250546cf2360155a5d945f816a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