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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今起可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
发布时间: 2016-3-31 13:22:17

      2月29日,记者从深圳市社保局获悉,3 月起,深圳市生育保险参保人累计参保年限陆续达到 1 年时间的,参保人可在市社保局官网申请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参保单位也可申请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 3月1日起可报销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 1 年的职工生育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本人支付,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 12 个月后的 1 年内,可到社保机构申请报销;企业参加生育保险满 12 个月的员工生育津贴可申请生育基金支付。

      据悉,截至目前,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1010 万人。按照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规定,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 2000 元,其余情况按深圳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 2000 元部分不予支付;单胎顺产、难产(含剖宫产)分别可报销 2700 元、5200 元;多胎分娩的,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 1000 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管复通术等计划生育手术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报销 36 元至 2400 元不等。

      据市社保局副局长黄险峰介绍,3 月 1 日起,深圳市生育保险参保人累计参保年限陆续达到 1 年时间的,参保人可在申请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默认发放账户为参保人的社保金融卡。参保单位生育津贴的申领工作将于 3 月中旬正式开展。

      生育保险业务可全城通办

      2015年11月起,深圳人才园可全城通办社保业务。据黄险峰介绍,3 月起,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的报销和申请将全面实行“同城通办”,所有生育保险参保人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可通过市社保局官网上的“社会保险个人服务网页”(https://e.szsi.gov.cn/siservice/)进行申请并打印申请表,参保人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就近选择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如需申请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可登陆“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请,并确认已垫付生育津贴;系统将根据数据自动匹配其申请的生育津贴情形,匹配成功后由工作人员在网上受理、办结并发放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需要到社保机构,也不需要再另外提交任何资料。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生育津贴系统需匹配生育医疗费用相关信息,用人单位如需申请生育津贴,可指引有需要的员工报销其先行支付的费用(不在深圳市定点机构生育发生的费用),计帐部分无需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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