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 | 广州市 |
主管部门: | 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受理机构: | 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异地务工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异地务工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1.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并申领居住证(居住证申领日期半年以上),当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无业城镇常住人员; 2.经社保部门审核并出具失业保险参保证明的异地务工人员。 上述两类人群可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广州市失业登记表》; 3. 提供申请人本人居住证原件,或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失业保险参保证明(失业登记专用)》(二选一)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与原单位关系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辞职或解聘证明)。 (2)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需提供停业证明或注销证明。 (3)残疾人需提交《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提交证件原件(没有《就业创业证》的还需要提交大一寸彩照1张)。
1 . 《广州市失业登记表》
1.窗口受理或网上申请,
2.审核资料是否符合,
3.窗口办结,
1.窗口受理或网上申请,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0个工作日
就业业务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5:00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4楼
联系电话: 37690371
交通指引:
天河软件园管委会公交车站,途经公交车:355路、497路、494A路、494路、581路、774路、776路、901A路、902路、903路、B26路、B4路
不涉及收费
不涉及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一\第六十二
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第二条
本业务无其他注意事项